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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纪委信访工作规程

发布日期:2008-12-30 阅读量:

福州大学纪委信访工作规程


   为及时、有效做好信访工作,严格工作流程,提高处理信访事项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央纪委《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教育纪工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室信访工作规程》的规定,结合我校信访工作的实际,制订本规程。

   一、受理范围

   1、受理群众对我校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2、受理不服校纪委所作的党纪处分或其它处理决定的申诉。

   3、受理群众对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工作规程

  (一)受理

  1、来信举报。由专人接收,当日来信需当日拆封,对信件拆封登记。拆封时保持信封、信笺、邮票和邮戳的完整,信封、信纸一并装订,随信寄来的证件、现金、票证和贵重物品逐一清点登记。

  2、来访举报。接访时,承办人首先了解来访者的一般情况和上访目的,带有材料的可先阅看材料,确属举报的予以受理。承办人应认真听取举报人的反映并做好记录,记录内容经举报人确认无误后,由举报人签字、按手印,以备查考。

  3、电话举报。承办人认真做好接听记录,详细记录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及举报的问题,问明举报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举报人不愿意公开身份的,可据实备注说明,按匿名举报处理。

  4、网上举报。承办人及时下载举报内容,并登记举报时间、举报人、网站等相关信息。

  5、录音、录像举报。查明录音、录像来源,及时播放录音、录像,并做好文字整理工作。

 (二)阅信

  认真、细致审阅来信,弄清来信反映的全部内容。对上级机关及其领导交办的查报件、批办件以及有关机关的转办件,注意阅看书面交办依据。在阅信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进行分类、筛选。

 (三)登记
  承办人将举报件登记在信访登记本上,填写收信日期、编号、举报人、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举报内容摘要。注明转办件、查报件、批办件、阅处件的要求、信件属性、办理情况、反馈日期及编号,以备查考。

 (四)呈报阅批

  对上级机关转办要反馈的信访件、领导批示件,反映学校科级以上干部的信访件,以及紧急举报、联名信、涉及妨碍国家安全的信件等,由承办人填写“信访处理情况单”,并将信访原件附后,经纪委副书记阅示后呈报纪委书记批示。其它信访件由承办人按程序办理。

 (五)办理

  1、自办信访件。属于易查易办的或领导批示要求直接查办的信访件,由承办人将群众来信来访或电话举报的主要内容予以摘要,经纪委副书记签批后,按信访程序直接核查。其办理方式有三种:

 (1)信访通知。承办人发函直接通知被举报人所在单位或被举报人,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就信访件反映的问题作出说明。

 (2)信访谈话。承办人通知被举报人就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面对面了解。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事先拟好谈话提纲,并作好谈话记录。谈话形成的书面材料呈报有关领导批示。

 (3)信访调查。针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由纪委副书记指派专人核查,形成核查报告,提交有关领导批示。

  2、信访转初查。属于学校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其被举报的事实经信访核查涉嫌构成违纪,经履行报批手续,由校纪委决定予以初查。

  3、暂存信访件。因时机不成熟、条件不具备或无实质性内容,无法核查,无法转办的信件,经领导审批后,可作暂存件处理。暂存件每半年清理一次。

  4、销件。属于纪检监察机关、有关主管部门已作处理,或信访问题已经了结的信访件,保存两年后作销件处理。

 (六)跟踪督办

  1、督办信访件。对转交各单位处理的重要信访件,由校纪委负责督办。督办采取派员督办、电话督办、发函督办、汇报督办、调卷督办等方式。

  2、回复。信访件按照程序办理后,对实名举报的信访件,认为需要给来信人回复的,酌情回复,说明有关情况,答复有关问题,告知办理情况。

  3、报告处理结果。对上级部门及领导批转,并要求上报核查处理结果的信访件,经核查后,在回复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上级机关及领导报告办理情况。

 (七)立卷归档

  1、纪检监察信访立卷归档范围:申诉、控告登记表,信件原件及信封,批办单,各单位的核查材料,函件等。

  2、信访材料的组卷、排列、装订等参照《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材料立卷归档实施办法》办理。

  三、办结时限

  1、省纪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和有关部门批转的查报件,自批转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并回报查办结果。特殊和紧急的查报件按回复时限要求办结。

  2、校纪委直接受理的信访举报件需要核查的,自收信之日起30日内完成核查,需转初查的,自初查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内办结。

  3、校纪委批转学校各单位办理的查报件,自批转之日起30日内办结,并回报核查结果。

  四、保密要求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法规和保密制度,自觉养成保守秘密的良好作风,防止失泄密事故发生。各类信访信息发、送、报须确定密级;信访档案专人保管,不得遗失。

  2、承办人不准向无关人员、家属、亲朋透露举报人和举报内容,妥善保管举报材料,做到慎之又慎、周密安全。

  3、承办人向被举报人所在单位转办信访件,不能转原件或复印件,只能转另行书写的问题摘要,不得暴露举报人的单位、姓名及笔迹。

  4、未经批准,无关人员不得阅看信访材料;有关单位或部门需要查阅相关材料的,需经纪委领导批准。

  五、附则

  1、本规程由校纪委负责解释。

  2、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福州大学纪委办理信访举报工作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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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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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纪委信访工作规程

发布日期:2008-12-30 阅读量:

福州大学纪委信访工作规程


   为及时、有效做好信访工作,严格工作流程,提高处理信访事项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央纪委《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教育纪工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室信访工作规程》的规定,结合我校信访工作的实际,制订本规程。

   一、受理范围

   1、受理群众对我校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2、受理不服校纪委所作的党纪处分或其它处理决定的申诉。

   3、受理群众对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工作规程

  (一)受理

  1、来信举报。由专人接收,当日来信需当日拆封,对信件拆封登记。拆封时保持信封、信笺、邮票和邮戳的完整,信封、信纸一并装订,随信寄来的证件、现金、票证和贵重物品逐一清点登记。

  2、来访举报。接访时,承办人首先了解来访者的一般情况和上访目的,带有材料的可先阅看材料,确属举报的予以受理。承办人应认真听取举报人的反映并做好记录,记录内容经举报人确认无误后,由举报人签字、按手印,以备查考。

  3、电话举报。承办人认真做好接听记录,详细记录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及举报的问题,问明举报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举报人不愿意公开身份的,可据实备注说明,按匿名举报处理。

  4、网上举报。承办人及时下载举报内容,并登记举报时间、举报人、网站等相关信息。

  5、录音、录像举报。查明录音、录像来源,及时播放录音、录像,并做好文字整理工作。

 (二)阅信

  认真、细致审阅来信,弄清来信反映的全部内容。对上级机关及其领导交办的查报件、批办件以及有关机关的转办件,注意阅看书面交办依据。在阅信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进行分类、筛选。

 (三)登记
  承办人将举报件登记在信访登记本上,填写收信日期、编号、举报人、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举报内容摘要。注明转办件、查报件、批办件、阅处件的要求、信件属性、办理情况、反馈日期及编号,以备查考。

 (四)呈报阅批

  对上级机关转办要反馈的信访件、领导批示件,反映学校科级以上干部的信访件,以及紧急举报、联名信、涉及妨碍国家安全的信件等,由承办人填写“信访处理情况单”,并将信访原件附后,经纪委副书记阅示后呈报纪委书记批示。其它信访件由承办人按程序办理。

 (五)办理

  1、自办信访件。属于易查易办的或领导批示要求直接查办的信访件,由承办人将群众来信来访或电话举报的主要内容予以摘要,经纪委副书记签批后,按信访程序直接核查。其办理方式有三种:

 (1)信访通知。承办人发函直接通知被举报人所在单位或被举报人,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就信访件反映的问题作出说明。

 (2)信访谈话。承办人通知被举报人就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面对面了解。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事先拟好谈话提纲,并作好谈话记录。谈话形成的书面材料呈报有关领导批示。

 (3)信访调查。针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由纪委副书记指派专人核查,形成核查报告,提交有关领导批示。

  2、信访转初查。属于学校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其被举报的事实经信访核查涉嫌构成违纪,经履行报批手续,由校纪委决定予以初查。

  3、暂存信访件。因时机不成熟、条件不具备或无实质性内容,无法核查,无法转办的信件,经领导审批后,可作暂存件处理。暂存件每半年清理一次。

  4、销件。属于纪检监察机关、有关主管部门已作处理,或信访问题已经了结的信访件,保存两年后作销件处理。

 (六)跟踪督办

  1、督办信访件。对转交各单位处理的重要信访件,由校纪委负责督办。督办采取派员督办、电话督办、发函督办、汇报督办、调卷督办等方式。

  2、回复。信访件按照程序办理后,对实名举报的信访件,认为需要给来信人回复的,酌情回复,说明有关情况,答复有关问题,告知办理情况。

  3、报告处理结果。对上级部门及领导批转,并要求上报核查处理结果的信访件,经核查后,在回复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上级机关及领导报告办理情况。

 (七)立卷归档

  1、纪检监察信访立卷归档范围:申诉、控告登记表,信件原件及信封,批办单,各单位的核查材料,函件等。

  2、信访材料的组卷、排列、装订等参照《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材料立卷归档实施办法》办理。

  三、办结时限

  1、省纪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和有关部门批转的查报件,自批转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并回报查办结果。特殊和紧急的查报件按回复时限要求办结。

  2、校纪委直接受理的信访举报件需要核查的,自收信之日起30日内完成核查,需转初查的,自初查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内办结。

  3、校纪委批转学校各单位办理的查报件,自批转之日起30日内办结,并回报核查结果。

  四、保密要求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法规和保密制度,自觉养成保守秘密的良好作风,防止失泄密事故发生。各类信访信息发、送、报须确定密级;信访档案专人保管,不得遗失。

  2、承办人不准向无关人员、家属、亲朋透露举报人和举报内容,妥善保管举报材料,做到慎之又慎、周密安全。

  3、承办人向被举报人所在单位转办信访件,不能转原件或复印件,只能转另行书写的问题摘要,不得暴露举报人的单位、姓名及笔迹。

  4、未经批准,无关人员不得阅看信访材料;有关单位或部门需要查阅相关材料的,需经纪委领导批准。

  五、附则

  1、本规程由校纪委负责解释。

  2、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福州大学纪委办理信访举报工作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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