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分党校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分党校的建设,规范分党校管理,充分发挥分党校在我校党的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1、为了适应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形成覆盖全校的分级培养教育体系,各学院均应建立分党校。分党校由所在学院党委(总支)领导,并接受校党校的业务指导与考核。
2、分党校设校务委员会(由5—7人组成),校长由学院党委(总支)书记担任;副校长由学院党委(总支)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配兼职人员1—2名,负责分党校的日常事务。
3、分党校的设置及校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需报校党校备案。
二、基本职责
4、分党校的基本职责是对本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进行教育培训,并配合校党校做好预备党员和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5、分党校在办学过程中要认真贯彻“学习理论、提高认识、联系实际、增强党性”的办学方针,努力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增强实际效果。
6、分党校工作人员要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每一期培训工作,确保各项教育培训任务顺利完成。
三、教育培训
7、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由各分党校组织的培训班名称,统一编为“福州大学党校××分党校第××期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 培训班”。
8、分党校应认真制订每期培训班的教学计划,并于开学前报校党校备案。凡未报备的发展对象培训班次学员,校党校将不颁发结业证书。
9、分党校的教育培训内容应根据不同的对象,精心组织安排。其中对入党积极分子,主要是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路线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对发展对象,应在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育基础上,主要进行《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内容的教育培训。
10、分党校的培训方式以短期集中学习为主,除理论教学外,还应结合实际,采取座谈讨论、经验交流、专题调研、社会实践等形式,增强培训效果。
四、师资队伍
11、分党校应注重师资队伍建设,采取兼职为主,专兼结合的办法,充分利用学院党委(总支)领导、党务及政工干部、哲学社会科学专业教师等资源作为主要师资资源。随着校党校师资库的建立,分党校可以共享校党校师资库的师资资源。
五、管理制度
12、分党校要加强对各类学员的管理。对参加教育培训的学员,应从入学资格、考勤、纪律、活动、结业考试、考核、综合鉴定等环节严格把关。考核合格者,属于入党积极分子班次的学员,由分党校颁发结业证书;属于发展对象班次的学员,向校党校申请颁发结业证书。
13、为规范管理,确保教育培训的质量,校党校对各分党校实行“三个统一”的质量监控:
统一教材:由校党校统一选定(编写)培训教材;
统一大纲:由校党校统一印发培训大纲;
统一发证:对发展对象培训班的学员,由校党校审核各分党校报送的学员名册、办班计划,抽查教学过程和试卷,并抽考部分学员后,对合格的学员,统一颁发结业证书。同时校党委组织部在审核组织发展工作时,将严格查验入党申请人受教育培训的情况,获得党校结业证书是发展对象入党的必要条件。
14、分党校要不断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实现培训制度化、手段多样化、管理规范化。同时要加强档案建设工作,建立各类培训档案,并有专人负责、专人保管。每期培训结束后,分党校应及时将该期档案(包括教学计划、学员结业登记汇总表等)立卷交校党校存档。
六、基础建设
15、分党校要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包括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条件建设,以适应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
16、各学院党委(总支) 要把分党校工作作为学院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每学期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分党校的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7、分党校要坚持勤俭办学的原则。各学院党委(总支)要重视分党校的基本条件建设,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经费支持,逐步改善分党校的办学条件,注意解决教学场地、仪器设备、教学经费等问题,以确保分党校工作的正常进行。
七、其它
18、本细则自校党委审批颁发后实施,校党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分党校工作的考核办法,对分党校工作进行考核。
19、本实施细则由校党校负责解释。